您好,欢迎光临重庆自考网(www.cq-zk.cn)!

咨询电话:023-62864591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自考公司法考点:发行公司债的积极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重庆自考网浏览次数:(

  发行公司债的积极条件: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e债券的利息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点:A发行主体既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强实力才可以被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C通过设定累计债券余额及利润指标这一双保险达到控制风险,保障债权;
  D通过对所筹资金的投向及债券利率水平的限制来确保国家对公司债券融资行为的宏观调控;
  E以但书的形式为国务院规定特殊条件留有余地;
  “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已经发行但尚未偿还的债券额,加上此次拟发行债券额之和。

本文标签:重庆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发行公司债的积极条件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q-zk.cn/

本文地址:http://www.cq-zk.cn/zl/10137.html


小编提示: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重庆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重庆自考网课程中心

《重庆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重庆市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预报名入口 考试报名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重庆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重庆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3-6708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