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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
  《国徽法》第4条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③中央军事委员会;
  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⑤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⑥外交部;
  ⑦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5条还规定,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2)可以悬挂国徽的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

本文标签:重庆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国徽的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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