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重庆自考网(www.cq-zk.cn)!

咨询电话:023-62864591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自考宪法学考点: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重庆自考网浏览次数:(

  1.基本法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在第8条明确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中,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占有重要地位。
  2.原有法律的范围
  (1)主要是指在当地形成的法律。
  (2)原有法律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被继续采用;
  (3)而凡属殖民统治性质或者带有殖民主义色彩、有损我国主权的法律,都应该废止或者修改,否则不予保留。

本文标签:重庆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q-zk.cn/

本文地址:http://www.cq-zk.cn/zl_fxl/10285.html


小编提示: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重庆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重庆自考网课程中心

《重庆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重庆市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预报名入口 考试报名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重庆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重庆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3-67080091